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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咨询评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16 已访问:1354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平、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客观”原则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评价的规则、规范对客观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公开”原则是指除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之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摘要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正”原则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时,不得带有任何主观偏见,不得掺杂任何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因素,对所有的评价对象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分析、预测、评估,编写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